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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113宗!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部门“铁拳”出击,严厉打击这八大领域违法行为

2024-03-26 18:15:15 顺德市场监管

今年第一季度,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铁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共立案113宗。现向社会公布近期查处的三宗“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乐从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乐从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销售的铅酸电池专用充电器为严重不合格产品。

随后,乐从市场监管所前往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传达抽检结果,排查不合格产品来源信息。

据当事人称,其于2022年年底购进该批铅酸电池专用充电器,但由于购进时间比较久,当事人已经忘记是从哪里购进涉案充电器,故无法提供进货单据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龙江某寿司店存在强制消费违法行为

龙江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在辖区内某寿司店吃饭点菜时发现菜单选项中“纸巾”不能退,认为存在强制消费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接到举报投诉后,龙江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店铺进行核查。

当事人提供餐饮服务时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良某五金配件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大良市场监管所依法对辖区内某五金配件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已现场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店中待售的2桶齿轮油疑为假货,后经商标持有人委托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初步鉴定,上述产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大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齿轮油和液压油,并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查封,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的涉案物品为齿轮油,涉及专业性强,由于普通消费者辨识力不高,一些不法商家仿冒他人商标,企图“鱼目混珠”,往往是一些大品牌容易“躺枪”。使用假冒齿轮油产品不仅不易被消费者识别,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增加行车安全隐患,危害消费者在驾驶汽车时的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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