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 闻 记者 曹吉根)近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品牌婴儿电动摇椅产品进行比较试验,结果显示,部分样品束缚系统、甲醛测试表现不佳,存在安全隐患。
此次比较试验选择了15批次样品,就稳定性、束缚系统、静负载、跌落、防滑、甲醛、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7个项目进行检测。
检测发现12批次样品束缚系统测试表现不佳,主要问题是跨带或腰带强度不足,在强度测试后固定点断裂。产品产地分别是广东中山、佛山、惠州、汕头,浙江永康等。
检测发现,广东汕头生产的1批次样品布料甲醛测试值为56mg/kg,超过标准限值。
检测结果显示,抽检产品的其他5项测试项目均未见异常。
针对此次比较试验发现的问题,浙江省消保委已一对一向相关厂家反馈。所涉企业均高度重视。部分厂家表示,涉事型号产品已停产,今后不再生产;部分厂家表示,要对涉事型号产品迭代升级,将原先3点式安全带改为5点式安全带,增加跨带针数,提高跨带紧固强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浙江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婴儿电动摇椅,关注产品安全性能,详细了解产品使用说明并做到定期检查与维护。为确保婴儿电动摇椅安全使用,要定期检查产品的零部件、连接处等,确保其正常工作;如发现损坏或故障,要及时联系售后维修。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