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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校提供受污染午餐?法院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严惩涉事企业

2024-03-17 22:00:18 河北市场监管

近年来,由中小学生配餐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引发家长和公众担忧。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为回应社会关切,这批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行政纠纷案件——“某餐饮管理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受污染午餐致聚集性食源性疾病

2020年9月4日,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报案线索,称多所学校多名学生9月3日就餐结束后,出现了腹痛、腹泻症状而被紧急送医。

经查,案涉某餐饮管理公司向某市9所中小学校提供午餐,2020年9月3日,共提供午餐11887份(每份午餐价格为10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现场调查,发现某餐饮管理公司在上述学校午餐的存储、加工、配送过程中,存在员工裸手取食烹煮食物、未及时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传菜过程中食物堆叠、常温供餐时间过长等违规操作情形。

经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讨论分析认定,本案中涉及食用某餐饮管理公司配餐导致感染的中小学生共18人,类似病症是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导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

行政机关依法罚款190万余元

这是一起典型中小学食品安全事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经法定程序调查后,认为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经营污秽不洁食品、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未按要求留样的违法行为。

2021年7月1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某餐饮管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1901920元。

然而,某餐饮管理公司却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对危害学生健康的行为坚决说“不”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案发后立即对某餐饮管理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询问了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同时调取了生产经营中的操作监控视频,查明某餐饮管理公司在存储、加工、配送午餐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情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专业机构,同时对案涉食品事件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并出具了《关于某区学生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结案报告》,对本案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原因及可疑食物污染来源予以查实,得出本次疾病系一起因食用了受污染午餐导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的结论,餐次为9月3日午餐,致病因子是副溶血性弧菌。

因此,法院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餐饮管理公司配送的午餐为污秽不洁食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处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

人民法院遂依法驳回了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支持行政机关对违法经营食品企业予以严惩,对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行为坚决说“不”。

据了解,本批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彰显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各类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不手软、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同时,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构建食品生产经营健康发展秩序,守护中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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