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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6起涉导向“神医神药”互联网等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2024-03-15 21:00:32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为充分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在强化广告监管方面的工作成效,教育引导全省广告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23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涉导向、“神医神药”、互联网等领域违法案件中选取6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案例一:兰州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违法广告案

2023年7月24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兰州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兰州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美 团”网络平台上发布有“兰州某眼科医院近视矫正、医学验光”的相关内容,上述广告内容与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的发布内容不一致。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违法行为。2023年10月11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对该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432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武威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违法广告案

2023年3月8日,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武威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的商品广告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武威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世纪经典.庆国庆】满499/399送160!的商品广告中有“独有的一抹中国红,扬雄风,挺傲骨……附的图片中有国庆节,1949-2022举国同庆-盛世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3周年,同时还附有小视频,视频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出现了4次……”等字样及视频内容。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发布的商品广告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进行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2023年5月16日,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及《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甘肃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送领导”违法导向广告案

2023年11月,经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岷县辖区甘肃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 宝网店页面中发布涉嫌有“父母朋友领导皆宜送它就对了”的违法广告宣传。该公司业务人员在阿 里后台大数据推送后,按照顾客系统搜索习惯,匹配了“送领导”字样进行宣传。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已构成发布导向违法广告行为。2024年2月8日,定西市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高台某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审查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发布“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2年7月25日,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高台某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22年6月20日,高台某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冬病夏治三伏贴,三伏灸”开始了!的医疗广告。该医疗广告中,“三伏贴、三伏灸尤其对呼吸系统问题、颈肩腰腿痛、消化系统问题、儿科问题、妇科问题以及脾胃虚寒类问题等多种慢性病的恢复有帮助;三伏天做贴敷,艾灸,三阳相加,取得的效果可以达到1+1+1>3!”等内容的表现形式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和诊疗效果,且该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构成未经审查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发布医疗广告违法行为。2023年1月6日,高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金昌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及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法广告案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淘 宝-甘肃味道(APP)发布的“‘藜麦米面杂粮商品广告中中国地图漏绘了中国台湾岛、南海诸岛、钓鱼岛等重要岛屿’信息”。当事人发布该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第(七)项“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已构成发布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及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违法行为。2024年2月6日,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六:白银某口腔医院发布广告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医疗违法广告案

2023年5月23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口腔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表明牙本质脱敏术、口腔溃疡、牙齿美白、根管消毒、牙龈修整均是通过PILOT激光技术治疗,PILOT激光既属于医疗技术也是诊疗方法,出现的疾病名称有牙周病、牙本质过敏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式、疾病名称等。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2023年12月7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口腔医院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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