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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举行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助力消费增长与生活品质提升

2024-03-14 21:42: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激发消费活力 释放消费潜能”

山西省举行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助力消费增长与生活品质提升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秦海峰)3月14日,由山西省总工会、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和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主办,杏花岭区商务局、万达广场承办的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太原龙湖万达广场南广场举办,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 释放消费潜能”。活动旨在强化消费者保护意识,维护市场公平,增强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增长。

山西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梁敬华在讲话中指出,要找准着力点,引领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创新创造,在传统消费上提供更多优质精品,在新型消费上推出更多国货潮品,在生活服务消费上更加精益求精,培育更多的消费增长点。要把握切入点,工会要积极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活动,促进增加收入、促进消费的相关政策落地实施,引导广大职工增强信心、稳定预期,特别是推进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为促进消费增添新动能。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俊福在讲话中指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省消协将发挥好消协组织社会共治平台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完善消费者保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多领域涵盖的消费维权治理格局,多层次、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维权共建,强化保护共责,实现成果共享,构建消费者友好型消费环境,助力消费者增强获得感,让消费者愿消费。要主动向生产经营者反映消费者需求,助力行业企业提升消费供给标准,以高质量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满足消费者日益升级的美好生活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山西省政协智库专家、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会长王仂在讲话中指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能的基础,需要政府、行业和企业三方联动。政府侧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根本遵循。行业侧积极宣贯《条例》,积极推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系列活动,开发“无理由退货”小程序,建立消费维权工作站(投诉站),在协会官网和“无理由退货”小程序设立“消费者保护”专栏,推动行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企业侧更新管理与技术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及质量,增强消费者满意度与忠诚度,积极参与“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通过ODR平台积极参与消费争议调解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途径,力求在最短时间、最小成本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在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秉朔的带领下,全省19家内贸流通企业共同发出倡议。山西省医药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西益源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璐代表企业发言。

活动现场,搭建了法律咨询台、专家便民台、企业服务台、辨假识假台、商品检测台、消费政策宣讲台、消费新场景体验区、线上直播区和放心消费承诺展示区,为广大消费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维权帮扶、食品快检、电诈预防、商品鉴定、消费新场景体验等惠民公益服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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