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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购车补贴、家用电器消费!中山市消委会2023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三)

2024-03-14 15:45:10 中山市场监管

2023年,广东省中山市消委会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2896宗。

从争议性质来看,涉及质量问题类投诉居首位,其次是价格、售后服务、虚假宣传等投诉。

从商品和服务类别来看,上述投诉分布在家用电子电器、房屋及建材、日用商品及交通工具、生活及社会服务等多个行业。

本次公布的十个侵权案例,涉及公考培训、宠物消费、定制产品售后责任、健身消费、购车补贴、家用电器消费、舞蹈训练服务、餐饮行业收费、通讯服务消费、教育培训等方面常见纠纷,分为五个篇章(每篇2则)进行公布。希望通过对案例所涉法律争议的梳理,能引起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关注,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案例五

购车补贴不应沦为虚假宣传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冯女士向中山市消委会反映,某公司以政府购车补贴为噱头诱导消费者下单。该公司销售承诺即刻下单可获取1.7万元的政府补贴,为享受补贴,冯女士交付5000元定金。待冯女士交付剩余尾款105000元后,销售告知冯女士政府补贴已发放完毕,购买该车辆不能享受1.7万元的政府补贴。经查询,冯女士得知享受政府购车补贴从下单到上传资料申请补贴,至少需要14天。冯女士下单时已不可能享受政府补贴。于是要求退还购车款,被拒绝。

接到冯女士投诉后,工作人员约谈了该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指出不实的购车补贴宣传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而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调,该公司最终向冯女士退还购车款11万元。

消委会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对消费者来说,总价11万元的车,1.7万元的购车补贴还是比较可观的。购车补贴是冯女士是否购车的重要考量之一。该公司利用了冯女士这种心理,虚假宣传购车补贴,诱导冯女士下单。冯女士得知真相后要求退款应当得到支持。

购车补贴本意是刺激经济,促进汽车行业的发展。现在购车补贴越来越成为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常见的促销手段。然而,承诺的购车补贴事后却不兑现的问题也时有发生,购车补贴不能沦为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购车的工具。经营者在赚钱的同时,还要肩负起社会责任,要尽到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的义务。消费者也应有证据留存意识,尽量书面约定相关细节,以便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六

收钱不送货是根本性违约行为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初,彭先生在中山某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滚筒洗衣机,现场约定了送货时间。但将近半个月,彭先生迟迟未能收货。彭先生多次联系商家送货,均被商家或以“供应商未到货”或以“仓库没有货”或以“没有司机送货”等理由拖延,彭先生一直收不到洗衣机,于是投诉。接诉后,消委会约谈该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彭先生收不到洗衣机属实,公司也愿意向彭先生退费。但由于总部集团资金链状况异常,导致目前包括员工工资发放、供货货款及顾客退费等问题仍无法解决,公司目前仍在等待总部的后续处理方案。中山市消委会要求该公司加紧与总部进行反馈,并制定有效解决方案,向未能收货的顾客及时退费。

消委会点评 

本案中,经营者收取了顾客的全额货款而没有按照约定送货予消费者。属于经营方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即消费者无法根据合同取得商品而蒙受损害的根本性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消费者的诉求理应获得支持。

自2022年下半年起,消委会陆续收到涉及该电器有限公司的多宗消费投诉,反映问题涉及家电安装服务、维修、换货的售后服务及顾客付款后不送货不退款问题,且以不送货不退款问题最为突出和严重。经处理,个别消费者反映在经过长时间等待后,终于收到了货。但相当多的个案,是消费者始终没有收到货也没有获得退款。为防止类似该公司这种因运营不善,由“昔日的零售之王,蜕变成今天的老赖”个案蔓延,消委会拟联合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包括支持诉讼等方式介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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