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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着力构建食安社会共治体系守护安全防线

2024-03-13 12:37:03 中国质量报

让全社会自觉践行“四个最严”

福建厦门着力构建食安社会共治体系守护安全防线

□ 陈 永 本报记者 江 岱

“食安斗阵行”系列活动、多元化综合治理农村集体聚餐、“五维共治”破解“小饭桌”监管难题、锻造“食安卫士”共治品牌等经验做法连续4届荣获全国市场监管领域10大社会共治案例;群众对食品安全治理满意度稳定高于80%,2021年进一步提升到91.6%……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福建省厦门市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上的创新做法。

近年来,厦门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按照“推出一项活动、激活一份力量、带动一个群体”的工作思路,推出社会共治多项举措,加快转变食品安全治理方式,由主要靠政府管理向多元主体共治转变,逐步形成“政府主抓、部门严格监管、企业诚信经营、社会积极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在共治理念践行方面,厦门市委、市政府坚持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融入食品安全治理全过程、各环节。早在2019年,厦门市委、市政府就出台《厦门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明确提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将社会共治工程列为厦门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14大工程之一,明确建设食品安全教育基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构建食品安全公共责任保险机制、依法实施严重违法失信者信用联合惩戒等工作。厦门市食安委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部署,出台《关于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重点工作。

在共治举措推行上,厦门市食安办通过推出社会共治18项举措,有效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治体系。校外“小饭桌”多元治理就是其中的举措之一。

针对校外“小饭桌”食品安全难以得到有力保障等问题,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在2017年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构建由“政府、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五维共治”模式:即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通过“学校摸底、镇街备案、部门评级、社会公示”的方式,改变以往“单一监管”的被动和乏力,尝试用市场机制倒逼“小饭桌”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开学前,先由学校搜集在校学生报名的‘小饭桌’名录,报备给社区进行摸底,教育部门把信息同步反馈给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派专员到店内实地检查、评级后,通过学校将评级结果公示。”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多年来,厦门市“小饭桌”多元治理成效显著,全市3570家“小饭桌”均已完成评分评级,其中A级占比从2017年的37%提高到目前的78%。通过加强社会共治,厦门借用市场“无形的手”推动“小饭桌”得到良好治理。

“厦门市农村集体聚餐多元化治理模式”同样是典型经验之一。为有效破解农村集体聚餐面广点散、乡厨素质参差不齐、食材采购加工不规范等带来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主动探索创新治理模式,将社会共治作为破解农村集体聚餐监管难题的主要路径,构建政府落实总责、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基层网格员全覆盖巡查、乡厨协会自律规范、保险共担风险等多元参与、多措并举的综合治理体系,并通过协同执法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通过创新农村集体聚餐社会治理模式,厦门市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流动厨师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多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与此同时,厦门市通过建立食安委专家库,聘请来自政府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律师团队的263名专家,在应急处置、抽检信息解读、食安科普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成立“‘月月查’民评分队”,遴选来自优秀餐饮企业经验丰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常态化参与公开执法行动,让“同行查同行”成为活动新看点、新常态;聘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执法检查,为食品安全建言献策等举措,提升社会共治参与度。

在共治活动宣传上,厦门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开展“月月十五查餐厅”“月月十九查酒”系列活动,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方式,随机抽取市民代表现场监督,检查全程多平台网络直播,让更多消费者由旁观者变成身体力行的参与者、监督者。同时,通过开展“你点我检”“你挑毛病我付钱”“明察暗访在行动”等活动,充分征集民意并邀请市民参与活动,让监管成果可感知、可体验、可评判,大幅提升群众的食品安全参与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共治保障强化上,厦门市级财政共安排食品安全宣传共治专项经费近3000万元,各区政府每年投入5000多万元,建立由681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组成的队伍,覆盖全市516个村(社区),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履行检查巡查、线索举报、科普宣传等职责。厦门在福建省率先建立食品安全公共责任险机制,由政府每年出资约800万元购买食品安全公共责任保险服务,对厦门市域范围内发生的公共食品安全事件产生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予以托底保障,范围包括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建筑工地食堂、农贸市场等场所,还涉及游客就餐时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覆盖率达100%。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厦门市将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建立科学有力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将食品安全保障融入城市“基因”,筑牢食品安全网,提升百姓幸福感。

《中国质量报》【筑梦现代化 共绘新图景】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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