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文昌市人民政府披露,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涉嫌违法分包被处罚。
(图源:文昌市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调查,文昌学校(二期)工程-高中部项目EPC总承包联合体总承包施工方为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人),建设单位为文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方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与陕西鑫久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6号楼及8号楼室内装饰装修分包合同》 合同价款 为人民币9964016.71元。在未经过建设单位(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批准将文昌学校 (二期)工程-高中部项目EPC总承包联合体所涉及的外墙涂料工程和室外配套工程交由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将6号楼及8号楼室内装饰装修交由陕西鑫久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涉嫌违法分包。2021年4月22日与陕西鑫久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6号楼及8号楼室内装饰装修分包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9964016.71元;2021年4月1日与海南宏基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2854739.38 元和《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款为人民币59000000元。未经过建设单位(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批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6号楼及8号楼室内装饰装修分包合同》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9964016.71元)的0.5%罚款,即罚款人民币49820.08元。
2.处《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2854739.38元)的0.5%罚款,即罚款人民币14273.70元。
3.处《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59000000元)的0.5%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95000元。
4、对法定代表人吴军处单位罚款数额(人民币359093.78元)的6%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1545.63元。
公开资料显示,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海南省建设投资集团成员,位于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天眼查显示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图源: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