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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购买高价净水器 市场监管帮维权

2024-03-13 11:19:40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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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7日,邱女士在湘乡市东山某家电公司活动现场花费3999元购买净水器后,发现在其他店铺内仅需1000余元。9日,邱女士要求退货退款与商家协商未果,投诉至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该局东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到商家现场了解情况,然后召集双方进行协商。通过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组织多次调解,最终,消费者退回净水器,商家退还货款3999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消费者也应当警醒,消费前,需谨慎选择商家,详细了解服务内容;消费后,需保存好合同、发票、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以备后续维权使用。倘若发生纠纷,在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可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是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双庆整理)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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