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重庆两区消委会工作案例获奖

2024-03-12 14:24:1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谢 旺)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举办“川渝消委会2023年度消费维权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重庆市北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北碚区消委会”)、重庆市开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州区消委会”)各有一个案例荣获一等奖。

2022年,北碚区消委会陆续接到40余起西南大学学生对当地千寻琴行的投诉,反映该琴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绝退款等问题。他们请求北碚区消委会帮助维护正当权利,退还课程费用。2023年3月,北碚区消委会联合北碚区市场监管局展开调查,调解无果后,于同年8月决定支持消费者诉讼。两名消费者胜诉后,北碚区消委会、北碚区市场监管局、北碚区法院三方联动,组织消费者与拾玖公司进行集体调解。拾玖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承诺,按法院作出的示范判决标准,给余下13名消费者退款。

此案是重庆市首例进入校园开庭审理的集体诉讼案件。北碚区消委会整合多方力量,依据该案例向全社会开展宣传警示工作,推动了消费纠纷的前端溯源治理,最终以“示范判例+集体调解”的形式,圆满解决此起大学生群诉纠纷。

2023年9月,胡丹等12名消费者向重庆市开州区消委会投诉称,2023年5月至8月,在重庆市荣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别购买12辆荣威牌汽车。8月,该公司停业,但没有向消费者提供购买车辆的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注册登记。消费者要求退车或提供车辆合格证。开州区消委会调解无果后,支持消费者诉讼。今年1月,开州区法院作出示范判决,相关机构交付车辆合格证给消费者胡丹。目前胡女士已收到车辆合格证。

《产品质量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消费者购买汽车,汽车经销商应该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法院作出“金融机构交付消费者车辆合格证”的判决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鼓励农村劳务人员 ...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育局 ...

  • 江西省南城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 ...

  •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特种设备 ...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特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