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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栏|榆林市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五)

2024-03-12 14:45:30 榆林市市场监管

销售假酒危害大 及时查处保安全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6日,执法人员接到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在神木市某名烟名酒行发现疑似在售卖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的产品。执法人员在该名烟名酒行经营场所及库房查出汾酒53度青花20升级酒4个批次,共22件133瓶,经酒厂打假稽查员鉴定,均为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产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扣押。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当事人张某某通过电话或微信与张某分别经物流公司运输、购进汾酒53度青花20升级酒)共计70件,未售出过。该酒市场价格为400元/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68000元。张某、张某某的行为涉嫌销售以假充真的产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涉嫌经营的伪劣产品虽未销售,但是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执法人员已将张某、张某某的违法线索移交神木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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