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致损失 耐心调解息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3日,马先生通过政务热线反映其安装的感应水龙头因质量问题,导致房内财物被水浸泡,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绥德县消保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到现场察看,商家承认产品确有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但指出部分原因在于安装的感应水龙头并未安装下水,马先生需承担一定责任。经工作人员、投诉人、商家三方核实共损坏6323元,马先生要求全额赔偿,商家只愿意赔偿2000元,绥德县消保中心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结合相关司法案例,工作人员建议马先生承担20%至30%的责任,商家赔偿剩余损失450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指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