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在2024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中,查处2起违规销售二(三、四)轮车案。
案件一:执法人员在驯龙镇某门店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型号为A*K-6,车辆一致性证书标明的3C认证证书编号(2022*5032)所对应的车辆型号(A*K)与涉案电动三轮摩托车不一致。进一步调查得知,涉案电动三轮摩托车取得的3C证书编号为2023*8157,在销售时使用了其他车型的3C认证证书,属于冒用其他车型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的行为。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并没收涉案产品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执法人员在排查安岳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正在销售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合格证编号为ZT*11,铭牌显示为车架号HZ*1541,整备质量128kg,载客2人,制造年月202311。经调查,该公司通过微信在外地购买该车进行销售,无法提供有效的生产厂家相关资质材料、涉案车辆的强制性认证凭证及进购票据。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车辆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案件的查办有利于规范二(三、四)轮车市场秩序,防范不合格电动车流入市场。下一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将结合“铁拳”“春雷”行动,落实监管职责,深入开展违规销售二(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