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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市场监管局同大所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提醒告诫行动

2024-03-05 13:09: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消除交通、消防安全隐患,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徽省庐江县市场监管局同大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在销售、维修等方面的有关事项提醒告诫行动。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禁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电动自行车。

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电机、安全头盔等产品。

禁止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严禁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自活动开展以来,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检查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10户,发放宣传单26份,同时,鼓励各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对经营维修单位进行监督,如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进行投诉举报。(余学飞)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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