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消除交通、消防安全隐患,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徽省庐江县市场监管局同大所开展电动自行车在销售、维修等方面的有关事项提醒告诫行动。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禁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电动自行车。
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他标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蓄电池、充电器、电机、安全头盔等产品。
禁止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严禁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自活动开展以来,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检查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10户,发放宣传单26份,同时,鼓励各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对经营维修单位进行监督,如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进行投诉举报。(余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