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秉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市场监管理念,2月22日至27日,会同市教育局、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景区市场监管局,组成2个联合督查组对市区9家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督查和合规指导。
其间,联合督查组听取了各学校2023年以来教育收费情况介绍;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从“解读教育收费政策、通报近年来教育收费存在问题、剖析教育收费典型案例、介绍教育收费监管重点”等方面与各学校作了交流;现场查看了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情况,调阅了学校财务账册,重点从“困难学生优惠政策执行、社会实践费、住宿费、军训费用、代办费用和服务性收费”等方面对学校进行了行政指导。
联合督查组要求全市各类学校严格遵守《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办〔2016〕4号)、《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6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2021〕1085号)、《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学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21〕62号)等各项教育收费政策法规,指导学校逐条逐项对照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持续加强对全市各类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频次和力度,提升教育收费监管质效,优化该市教育收费环境,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周远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