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山东利良药业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山东利良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附件:山东利良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法定 代表人 | 质量 负责人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有效 期至 | 备注 |
山东利良药业有限公司 | 鲁AA5372110 | 吕兴丹 | 孙友河 | 济宁市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前竹亭村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2025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