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促进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信用监管,印发《关于落实诚信建设工程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深化信用结果应用,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促进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高质量发展。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一是指导政府部门涉企“双公示”信息归集,做到“应公示、尽公示”,杜绝瞒报、漏报现象,为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奠定数据基础,截至2024年1月31日,累计归集行政许可信息83525条;行政处罚信息36957条。二是指导经营主体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积累信用,截至2023年企业应报31465户、实报29034户,公示率92.27%;个体应报119140户、实报85277户、公示率71.58%;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5634户、实报4708户,公示率83.86%。
深化信用结果应用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牵头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依标准划分企业信用等级,A类为低风险,B类为中风险,C类中高风险,D类为高风险,对分类的监管对象分别建立监管对象库,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结合,扎实开展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截至目前,巴彦淖尔市市本级40个部门全部依标准建立了风险分类监管对象库,对不同风险等级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低风险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较高风险企业实施精准重点监管,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重复检查带来的反复迎检,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围绕信用宣传、信用修复、优化服务、审慎监管、创新举措五大领域,制定印发了《开展信用提升和“两优”行动,优化信用修复服务的通知》《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工作流程》《巴彦淖尔市企业信用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组织开展信用法规专题宣讲,增强市场经营主体守信合规意识,指导失信经营主体恢复信用“网上办”,从2023年实行线上办理帮助企业恢复信用704户,累计线上线下信用修复2609户。(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