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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4-02-29 09:50: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春耕在即,农资市场将进入购销旺季,为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助力春耕生产顺利开展和保障粮食稳产增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稳定农资市场价格秩序相关工作。

二、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广大农户提供价格合理的化肥等农资产品。

三、严禁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农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广大农户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价格过高上涨;

(三)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商品,推动农资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广大农户与其进行交易;

(五)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销售农资商品过程中,未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请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供稿: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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