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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02-22 11:08: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现就该市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和收费行为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严禁超标准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依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代收费、转供电环节收费等要及时公示,按照标准据实收取。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适时开展物业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抽查行动。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收费不公示或者公示不规范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1)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2)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3)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4)不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5)其他违法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三、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接受监督检查,严禁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适应物业服务新发展,拓宽物业服务新领域,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保定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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