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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节后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2024-02-21 11:10: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陆续复工复产。为切实抓好复工复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统筹安排好复工复产后的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和小作坊主体责任。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黑龙江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试行)》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

二是严格人员管理。对员工健康证明是否齐全、有效开展自查,要求员工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前要对手进行清洗、消毒,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上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员工有更换、调整的,要督促其及时办理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是严格进货查验和溯源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及原辅料进货查验要求,如实、及时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严格过程控制。不采购、使用、销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辅料,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

四是严格落实自查制度。对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和生产过程等的食品安全情况开展自查,对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清查,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辅料,严防使用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原料投入生产、过期成品出厂销售等风险隐患。

五是持续保持生产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应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达到《黑龙江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做到“三净两明一禁止”,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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