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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浠水县建筑和金融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分外”工作获点赞

2024-02-20 16:32: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尊敬的胡书记您好!值此新春佳节之际,我率家人向您送去满满的祝福,并对你们的热心帮助致以崇高的敬意。”2月9下午,湖北省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建筑和金融市场监管所支部书记、副所长胡绪林收到一条来自浙江熊女士的手机短信。

2023年11月3日,浠水县市场监管局建筑和金融市场监管所收到黄冈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的关于投诉人熊女士要求浠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定金10000元的投诉件。该所指定支部书记、副所长胡绪林和支部组织委员王利群二人负责调查处理。

熊女士住在浙江省台州市,工作人员只能用手机与熊女士取得相关材料。经查实,熊女士与被投诉人达成购买被投诉人开发的一间商铺意向,交纳定金10000元。后来,熊女士在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不再购买商铺并要求退还定金,被投诉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规,熊女士的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我们应该不予受理。”调查结束后,王利群跟胡绪林讨论案情。

“我们觉得首先要根据调查实际情况,按规章回复情况。”胡绪林说,“其次要从维护熊女士合法诉求的角度,尽心尽力做些‘分外’工作。”

回复完毕后,胡绪林、王利群二人就前往被投诉人单位与负责投诉处理工作的蔡经理取得联系,结合熊女士的投诉事项,当面向蔡经理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定金等的法律条款,同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醒和督促赶紧退还定金。

2023年11月14日,蔡经理电话告知熊女士的定金10000元已退还。经查证,熊女士确认,对结果表示满意,同时向胡绪林等工作人员给予的帮助致谢。(通讯员 游海林)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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