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案例沙龙>>

新疆昌吉州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典型案例(第三期)

2024-02-18 14:03:28 昌吉州市场监管

为保障春节期间我州市场竞争有序、繁荣稳定,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新疆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铁拳”行动安排部署,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制定“十大”民生领域“30+N”项微整治专项行动,以严格执法促队伍作风建设,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取得了积极社会成效。现将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五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呼图壁县帽牌火锅冒菜店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案

2023年8月3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呼图壁县帽牌火锅冒菜店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35.96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0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呼图壁县帽牌火锅冒菜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为消费者提供的小票上仅显示公斤数小数点后两位,但在收费时却按照公斤数小数点后三位进行计算收费。经查,该店2023年1月1日至3月30日期间向消费者多收价款总计2435.9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奇台县沙棘花榨油厂使用超检定周期计量器具、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和生产无标签食品案

2023年12月6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奇台县沙棘花榨油厂使用超检定周期计量器具、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和生产无标签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依法作出罚款5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4日,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奇台县沙棘花榨油厂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榨油厂销售食用植物油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上检定合格证标注有效期为2021年4月25日,已超过强制检定周期;销售区待售的纯正菜籽油(5L)和菜籽油(5L)标签上标注的注册商标,经执法人员查询已于2022年9月13日到注册期限,该榨油厂未办理续展手续,摆放待售的5桶纯正葵花籽油(10升装)桶身未加贴标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吉木萨尔县新万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告示中规定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案

2024年1月16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木萨尔县新万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告示中规定“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4日,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木萨尔县新万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楼大厅使用的告示内容中规定“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新疆木垒县三泉酒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2月7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木垒县三泉酒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6日,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木垒县三泉酒厂监督检查,对当事人生产的白酒未建立出厂检验记录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22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库房待检区存放木垒河老窖酒[木垒印象红瓶]1059件(每件6瓶,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日)。化验员提供了该批次白酒出厂检验报告,却无法提供该批白酒的检验原始记录。执法人员调取该厂化验室检验原始记录台账和车间生产记录,发现检验原始记录最后一次登记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生产记录最后登记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产品名称为木垒河老窖酒[木垒印象红瓶],数量1059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阜康市微笑果栈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3年12月12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阜康市微笑果栈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魔芋爽1袋、泡山椒竹笋3袋、孜然味一根筋3袋、黑鸭味一根筋1袋、素上校牛肉11袋、盐焗素鸡筋5袋),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8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阜康市微笑果栈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1袋魔芋爽(酸辣味)生产日期2023年2月24日,保质期6个月;3袋泡山椒竹笋(酱腌菜)生产日期2023年1月1日,保质期8个月;3袋一根筋(孜然味)和1袋一根筋(黑鸭味)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日,保质期9个月;11袋素上校牛肉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0日,保质期6个月;5袋盐焗素鸡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0日,保质期5个月总计24袋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春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深 ...

  • 图说|新春走基层

  • 金龙迎新年味浓

  • 山西省运城市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