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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仁怀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4-02-06 10:13:27 酒都市场监管

一直以来,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守底线、防风险、保安全”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紧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汲取教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福建永丰基业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9月25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国酒新城五期19栋观光梯,发现该电梯维保公司福建永丰基业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项目进行维保,电梯安全管理员签字栏未签字。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珍品酒厂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1月1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仁怀市茅台镇的“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珍品酒厂”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编号为20005的特种设备(锅炉)正在使用,而公司提供的锅炉检验报告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不能提供该台锅炉有效期内的合格检验报告。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仁怀市茅坝镇美味小吃店使用不合格燃气灶案

2023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仁怀市茅坝镇茅坝社区联信新城现场检查,发现仁怀市茅坝镇美味小吃店在经营过程中正在使用商用燃气灶具一台,除合格证外无产品标识标签信息、厂址、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及熄火安全保护装置等信息,不符合《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标准要求,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0日前改正。2023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进行整改,我局于2023年11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店于2021年在茅坝街上购买一台商用燃气灶具(鑫宏牌),货值金额150元,上述商用燃气灶具除合格证外无产品标识标签信息、厂址、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及熄火安全保护装置等信息,不符合《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标准要求。2023年11月17日,当事人在收到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在明知使用的商用燃气灶具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我局作出处罚款200元、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用燃气灶具一台的行政处罚。

仁怀市宏宇摩托车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3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贵州正诚黔橡胶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GX2023-GZZY018),报告显示:仁怀市宏宇摩托车经营部销售的摩托车轮胎(商标:丁霸,规格型号:3.00-10)经检验,“标志、强度性能”项目不符合GB518-2020标准,依据《贵州省摩托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202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未发现该经营部摆放有丁霸牌摩托车轮胎(规格型号:3.00-10)。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直接送达了由贵州正诚黔橡胶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编号:GX2023-GZZY018),现场检查未发现以上抽检产品备样,责令当事人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要求召回已销售的以上检验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9日在重庆建江商贸有限公司进购了50条丁霸牌摩托车轮胎(规格型号:3.00-10),于2023年9月1日退货给重庆建江商贸有限公司27条,销售了23条。采购单价是26元/条,退货单价是26元/条,销售单价是45元/条。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35元、没收违法所得437元的行政处罚。

仁怀市龙笼宝餐饮店五分店使用不合格燃气灶案

2023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仁怀市龙笼宝餐饮店五分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门店在经营过程中正在使用商用燃气灶具一台,除合格证外无产品标识标签信息、厂址、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及熄火安全保护装置等信息,不符合《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标准要求,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7日前改正。2024年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进行整改,仁怀市龙笼宝餐饮店五分店使用不合格燃气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月18日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保持高压的态势和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群众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热线电话12315,共同营造仁怀市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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