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锡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开始就婴幼儿配方液态奶(以下简称“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修法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液态婴配是以水、生乳、脱盐乳清(粉)、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经高温灭菌后达到商业无菌的液态产品。液态婴配是新产品类型,截至目前国内尚无生产,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管理,未涵盖液态婴配。
由于液态婴配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技术要求更高,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更严,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液态婴配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将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草案将《食品安全法》第81条、第82条、第124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修改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
本次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社会各界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查看具体内容,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tsspsypzcc@samr.gov.cn和寄送信函(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邮编100088)两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