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案例沙龙>>

四川省2023年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公示

2024-01-22 18:05:29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image.png

按照省民营办、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川民营办〔2023〕4号)要求,全省市(州)民营办、党委政法委、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申报推荐154件案例。省民营办、省委政法委组织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有关单位10名评审员组成评委会,对申报案例进行初评、复评、终评,最终评选出2023年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三聚氰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例

2. 中共宜宾市委统战部协调化解某公司反映高速公路停车区安全隐患整治诉求案例

3.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办理某电力综合开发公司、某炉料公司等十二家工业硅企业破产重整案例

4.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某商贸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5. 泸州市合江县实施“统仓共配”化解县域民企反映物流成本过高诉求案例

6. 南充市司法局办理某建材公司不服人民政府不予行政赔偿行政复议案例

7. 成都崇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某液化气公司、文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例

8.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践行“枫桥经验”化解涉税争议案例

9.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系列案例

10.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跨省协作推动企业合规整改案例

现予公示,公示期5日,各地如有情况反映,请于2024年1月24日之前以电话形式与省民营办联系。

联系电话:028-86607087

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我们向质量宣誓

  • 维修数据分析:南北大众谁的产品更靠 ...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 ...

  • 向着建设汽车强国的目标奋勇前行—— ...

  •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