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认证认可>>认证认可>>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3家机构撤销、暂停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2024-01-22 16:27:25 国家认监委网站

image.png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3家机构撤销、暂停部分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的公告

2023年,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瑞特认证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满足电线电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条件要求,深圳市摩尔环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存在影响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质量的问题。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现决定即日起撤销、暂停上述机构承担的部分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一、撤销瑞特认证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瑞特认证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检测报告错判、原始记录可追溯性缺失、人员技术能力不足、部分检测设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等问题。现决定撤销其承担的电线电缆产品(CNCA-C01-01:电线电缆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资质。

二、暂停深圳市摩尔环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等2家实验室的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

(一)深圳市摩尔环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人员技术能力不足、未按标准规定程序进行检测、部分检测设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等问题。现决定暂停其承担的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6个月。

(二)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存在人员技术能力不足、未按标准规定程序进行检测、部分检测设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等问题。现决定暂停其承担的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检测业务6个月。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24年1月9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我们向质量宣誓

  • 维修数据分析:南北大众谁的产品更靠 ...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 ...

  • 向着建设汽车强国的目标奋勇前行—— ...

  •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