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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肇庆市网络交易典型违法案例

2024-01-05 11:31:38 肇庆市场监管

2023年,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肇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坚持专项整治与个案查办相结合,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

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我市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案例一

肇庆市某旅业有限公司在从事网络经营活动中未如实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违法行为案

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肇庆市某旅业有限公司在美 团平台对外提供住宿(旅业)的经营活动中,未如实公示《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7日申领了以某办公楼卡位为住所的《营业执照》后上传到美 团平台上的网络店铺中,后来由于公司住所发生变更,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4日领取了最新的《营业执照》后没有在美 团平台的网络店铺上更新营业执照信息,公示的是变更前的《营业执照》信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规定。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未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规定了一系列的信息公示义务,一方面基于行政管理的目的,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在发生纠纷后,确保交易对象有效维权。公示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也是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履行。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运用多种手段,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规范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促进网络市场信息对称。

案例二

肇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案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某平台销售的“多用途锅(液体加热器)”“荣事达电压力锅(电压力锅)”“志高快热式电热水器(快热式热水器)(快热式水龙头)(型号WM-001-J2和WM-001-G1)”“博堡厨房机械(迷你破壁豆浆机)”“迪咕咪儿童卫生口罩(W)”和“金禧康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等进行了抽检,发现上述7款产品存在质量总体严重不合格的事实。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肇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网络购物成为一种新兴的模式,在活跃消费市场、给消费者带来全新购物体验的同时,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等诸多问题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市场监管部门坚决维护消费者利益,敢于亮剑,依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新领域交易环境。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网络产品质量抽检,对认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商户依法查处,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合格商品在网络市场流通,切实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案例三

怀集县某互联网销售工作室线上拍卖案

根据线索,2023年7月21日,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从事的怀集县怀城街道某互联网销售工作室开展现场检查。经查明,当事人为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互联网玩具“盲盒”销售。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21日案发时止,当事人未经许可在抖音平台“旭日潮玩社”(抖音号:59646211609)进行直播,通过竞拍的形式拍卖商品(“盲盒”)。当事人一共销售了363个“盲盒”,上述363个“盲盒”的进货价为10元至55元之间不等,拍卖价格为3元到80元之间不等,上述363个“盲盒”进货价合计为5726元,获得销售额合计为7006元,获得销售利润合计为1280元;当事人能提供进货凭证及销售清单复印件证实其进货金额及销售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张某的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从事网络拍卖应当遵守现行拍卖法律法规,依据《拍卖法》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向商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通过网络拍卖文物的,应当依据《文物保护法》取得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文物标的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部门审核批准。网络拍卖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网络拍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拍卖许可(备案)、文物拍卖许可等信息。

案例四

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某五金厂发布虚假广告案

根据线索,高要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核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阿 里巴巴1688网站开设网店销售一款脸部震动按摩棒产品,对该产品发布宣称含有“S脸美颜、祛眼袋 淡细纹、提亮肤色、改善水肿、改善细纹、改善松弛”等内容的虚假广告行为。经查,当事人聘请朋友对该款按摩棒产品在阿 里巴巴1688网站上其开设的网店销售链接进行广告宣传,广告费用为5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据或实验数据支持等证明材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高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某五金厂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发布与商品性能、功能实际情况不符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知情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侵害网络消费者“四项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五

广宁县某小食店未取得许可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案

根据线索,广宁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4月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同日开始经营,于2023年6月1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4月,当事人在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前提下,在美 团外卖APP开设网店,以外卖形式向群众提供自制奶茶和披萨、意粉和烤鸡翅等热食类小食的餐饮服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广宁县某小食店未取得许可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是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网络食品经营活动但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食品安全无小事,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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