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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公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2024-01-02 18:01:56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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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惠水县某粉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9月21日,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惠水县某粉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粉面馆没有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粉面馆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平塘县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6日,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某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火锅店经营场所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火锅店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三都县某螺蛳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30日,三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三都县某螺蛳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未摆放、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语或标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三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螺蛳粉店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罗甸县某粉店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3年4月4日,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罗甸县某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粉店经营场所废水桶里有许多残剩的米粉和黄豆,墙面或餐桌上也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提示等,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粉店因同一违法行为于2022年12月7日被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贵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7日,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贵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张贴或摆放任何反食品浪费的标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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