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商业混淆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公平竞争意识,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东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虚假宣传商品销售状况,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2023年9月4日,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对东港区某酒店虚假宣传商品销售状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0日,东港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到东港区某酒店办理入住时,该酒店收取住房押金的方式是让其在美 团自家酒店团购微信小程序上再重新下单购买一间房间,订单生成后,待退房时押金以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返还,但押金在美 团下单购买的房间并未取消,故认为酒店该行为涉嫌刷单违法。2023年4月19日。经查,当事人以收取押金的名义组织消费者在美 团平台酒店刷单的行为,妨碍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并误导其他消费者做出消费选择。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东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岚山区某海水产养殖店虚假宣传案
2023年 8月17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岚山区某海水产养殖店对其商品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7日,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件线索移送函称,拼 多 多店铺存在好评返现行为。经调查,通过各类“刷单炒信”方式刷好评、“攒”人气,当事人存在对其商品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超市商业混淆案
2023年9月18日,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超市销售混淆、引人误认产地的龙口粉丝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粉丝2.116公斤,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3.6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8日,莒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标签上标示品名“龙口粉丝”的产品。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龙口粉丝”生产商为夏邑县某食品有限公司,产地河南商丘,不在“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系当事人购进后拆掉原包装,称重后标称龙口粉丝包装销售,属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龙口粉丝”的商品名称,引人误认为是“龙口粉丝”地理标志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查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8月11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日照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8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根据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18”全市网络交易专项监测情况的通报》线索,对其中涉及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相关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存在“使用前后对比图,前后差距大”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