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案例沙龙>>

福建省公布4起检验检测机构违法案例

2023-12-29 11:00:15 福建市场监管

今年以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监管保服务、以监管融服务,以监管促服务,统筹开展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随机抽取605家检验检测机构,占全部机构数近40%,涉及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食品检验、建筑建材、疾控、常压罐体检测等行业领域。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领域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监督抽查,其中分别按照不低于50%比例抽取34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30%比例抽取90家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此外,抽取72家建筑建材检测机构、18家食品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48家机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立案21起。现发布2023年福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典型案例。

01

莆田市某金银珠宝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根据线索,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莆田市某金银珠宝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受委托对100件金币商品(每件规格12枚金币)进行委托检测事宜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期间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100件金币商品的系统内有效检测报告,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接客户委托,收取费用300元,对其送检的100件金币商品(每件规格为12枚十二生肖金币,每枚金币各不相同)进行检测。当事人在上述每件金币中选取其中一枚金币,仅做了一次检测,在未对余下的11枚金币进行检测的情况下,便出具整件金币的检测报告。当事人在未对受委托金币进行全部检测的情况下,擅自出具了所有金币的检测报告。

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一)未经检验检测的”的规定,属于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处30000元罚款。

02

仙游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仙游鲤南分公司未取得资质认定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案

案情简介

根据双随机检查线索,仙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仙游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仙游鲤南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取得资质认定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活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仙游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分公司未取得资质认定,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活动,并在机动车检验报告上加盖仙游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仙游鲤南分公司的印章,擅自越过总公司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取得资质认定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活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的规定,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处30000元罚款。

03

福建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称当事人对某公司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进行采样监测中,采样过程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的相关要求,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该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对福建某公司增塑剂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进行采样监测,在采集第一个样品到采集最后一个样品总时间间隔4分钟的方式,并不具备废气1小时平均浓度的代表性,采样方式不符合《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规定中对废气采样的要求。

处理结果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及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的规定,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处30000元罚款。

04

福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龙岩市市场监管局、漳平市场监管局及龙岩市公安局、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福建漳平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闽F95577(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80010(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尾气排放检验时,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两辆柴油车在进行尾气排放检验时,应使用加载减速法,但报告单显示使用自由加速法。机构在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中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识不足,未正确执行GB3899-2020、GB3847-2018具体检验项目及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和方法。

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和方法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和方法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的规定,漳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处30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 江苏省泰州市计量测试院新建的静重式 ...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诚信 ...

  •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