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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2023年度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

2023-12-29 10:59:41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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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牢牢把握广告工作导向,聚焦民生重点领域,扎实推进“防范和制止借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打击‘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等整治行动,持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广告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为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现联合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美妆达人胡某以自己名义和形象在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和证明案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作为具有一定互联网知名度的美妆达人,接受广告公司的委托,拍摄“晶硕”品牌美瞳(该产品为医疗器械)视频广告,通过当事人及广告主的新媒体账号发布。视频中展示了当事人佩戴“晶硕新款单宁系列”软性亲水接触镜前后对比动图,以及使用感受等内容,构成在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7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2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二、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铂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通过多个电商平台店铺,以直播方式销售“BIOLAB听研小分子即雾高透水光仪器面部美容仪”产品,产品链接详情页面宣传“[ROHS认证]、[中国CNAS认证]、[国际检测认证]”,同时配有“ilac.MRA”“CNAS”认证认可标识等虚假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6月,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名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某平台自营店铺发布“肩周炎磁疗贴”“硅凝胶疤痕贴”“β-葡萄糖凝胶敷料”等医疗器械广告,含有“增强肌体细胞活力”“促进新细胞分裂、桥接修补组织、柔和修护还原美肌”“促进体内lgM抗体产生调节免疫功能”等虚假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因当事人在两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2023年7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四、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连云港徐福酒厂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3月生产90箱徐福赣榆人酒,在内外包装上标注“徐福赣榆人酒,ΧΧ政府接待专用酒,全国‘紫薇杯’白酒大赛金奖、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连云港名牌产品”等内容。经查明,当事人获得“全国‘紫薇杯’白酒大赛金奖”的产品为徐福大曲,并非徐福赣榆人酒;当事人曾获得“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连云港名牌产品”等荣誉,但在当事人生产上述白酒时获证证书已超过有效期;包装标注“ΧΧ政府接待专用酒”等内容构成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的情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9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五、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通有钻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某APP平台首页发布“29.9充值200元话费券”的开屏弹窗广告。经查明,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关注,让消费者误认为花29.9元就能充值200元话费,而实际上29.9元只是购买会员资格的价格,并非充值话费的对价。而且29.9元购买的会员资格只能获得100元话费抵用券,49.9元购买的会员资格才能获得200元话费抵用券。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9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宿迁中江种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种子广告案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为销售种子,在其新媒体账号发布含有“千粒重324克……倒伏率0.3%”“千粒重高达370克左右……夏播95天左右”等内容的广告,与相关部门审定的内容不符,且含有“再次刷新宿迁……最高纪录”“睢宁魏总对公司玉米品种赞不绝口……”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8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美丽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在多个电商平台店铺销售一款名为“弹润透亮青春精华液”的普通化妆品时,宣传产品含有“大王牌抗氧成分:2%麦角硫因”“大明星抗糖成分:1%脱羧肌肽”,但实际上2%、1%分别指麦角硫因溶液、脱羧肌肽溶液在产品中的质量百分比含量,非麦角硫因、脱羧肌肽纯物质在产品中的质量百分比含量,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海市奕昊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中发布含有“儿童电脑镜防辐射小学生眼镜男女童防近视防蓝光护目镜上网课”“我,可防近视”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商品可以“防近视”,但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6月,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查处浙江心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迷信内容广告案

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某视频平台上发布的宣传内容中多次使用“普陀山求子灵不灵,灵不灵的话您来过才知道”“回去以后双胞胎,龙凤胎都有的”“回去两个月就怀孕了”等广告用语,构成发布含有迷信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6月,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店铺发布“大麦苗螺旋藻压片糖果”普通食品广告,含有“女性孕前吃 备孕调理”“如何让Y精子抢先一步到达?”“可改善酸性体质……增强肌体抗感染、抗菌、镇痛等作用”“……提高机体免疫力”等虚假或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内容;未经审查发布“医用退热凝胶”医疗器械广告,含有“快速止疼 消肿止痛 改善僵硬变形”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10月,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马鞍山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在其新媒体账号发布标题为“‘杜苏芮’即将登陆,特大暴雨来袭,风暴来临”的广告,含有“2023年首个台风红色预警,马鞍山八佰伴也刮起了超级运动清仓风暴,超多大牌超低折扣,不容错过”等内容,以台风等自然灾害为噱头进行炒作,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8月,安徽省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安徽省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德博爱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安徽省广德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利用纸巾外包装、扇子、遮阳伞等实物,发布含有“男人活儿好、女神怀里跑”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9月,安徽省广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86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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