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州县尝不忘米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9月20日,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龙州县尝不忘米粉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营业场所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实,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凭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凭祥市凌记合众饮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11月23日,凭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凭祥市凌记合众饮食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营业场所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实,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 ,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凭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州区城西路三里屯美食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12月27日,崇左市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州区城西路三里屯美食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营业场所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实,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4.天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天等县鑫和私房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8日,天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天等县鑫和私房菜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营业场所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经查实,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天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5.宁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明县乔乔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3年6月28日,宁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明县乔乔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陈酿白酒9瓶,罚款0.1万元。
经查实,当事人店内在售的标识为牛栏山牌的陈酿白酒,是侵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未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宁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