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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3-12-26 17:53:37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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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东省潍坊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互联网、民生和创新企业3大领域,在全市组织开展了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虚假宣传、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刷单炒信违法行为以及医药购销、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和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查办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08件,罚没款184余万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打击震慑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意识,现公布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高密市某养生中心虚假宣传案

2023年7月4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高密市某养生中心经营场所内有导光凝胶、冷敷凝胶和医用退热凝胶,均系第一类医疗器械;代用茶、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均系普通食品;绣有“中国传统医学研究所”字样及红十字标志的白大褂两件;印有“特效调理”的塑料方便袋一扎;印有“18年鼻腔调理经验”、对多种病症“有很好的调理保健作用”“尤其针对儿童鼻炎效果更佳”、九种商品(包含上述第一类医疗器械及食品)的图片及其功效的宣传单页一包。

经查实,当事人宣传的上述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用途、宣传单页印制的功效均与其外包装上的预期用途不符,当事人宣传的上述普通食品的用途、宣传单页印制的功效均含有预防治疗疾病或者保健作用,且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白大褂所绣字样、塑料方便袋及宣传单页上印制内容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山东某饮品有限公司商业混淆案

2023年1月,安丘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广东某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山东某饮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仿冒“动力火车”包装、装潢、标识的苏打酒。执法人员对某饮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被举报涉案产品。经询问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供述称,被举报的涉嫌仿冒的苏打酒系2021年上半年生产的,现已不生产涉案产品。另根据该公司入库单查明,分别生产相关苏打酒,共计678箱。销售价格均为20元/箱,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核算该批苏打酒货值为13560元。

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和调查情况,安丘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山东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财富火车、羽千夜、魔力火车、蓓斯动力、梦幻新未来、伯爵动力、黑马火车、漫遥动力、“SUPERinterstellar”等9款苏打酒与广东某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动力火车”苏打酒的包装、装潢、标识构成近似,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混淆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潍城区某饰品店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2023年8月7日,潍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潍城区某饰品店违法有奖销售。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主营饰品及工艺品,现场柜台设立有奖销售活动公示牌,兑奖券592张,当事人现场提供了8月1日至8月6日“2000元代金券获奖情况公示”,未提供其它获奖情况公示信息。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2年2月23日注册成立并开业,自开业时即开始开展有奖销售促销活动,但当事人未对2023年8月份之前的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建档记录并留存。本案涉案举报人(三人)先后两次从当事人处购买商品,分别是:2023年8月4日,购买三种商品,消费2670元;2023 年8月7日,购买三种商品,消费2740元,两次共消费5410元。 三人皆参与抽奖活动,共抽奖6次,全部中奖,奖品均为“2000元代金券”,当事人亦未将上述中奖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并随时进行公示。

当事人开展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但未建立档案,未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未随时公示,其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昌乐县某食品店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2023年6月28日,昌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昌乐县某食品店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5月31日通过在抖音平台企业账号宣传进行有奖销售活动,进店消费充值满500元可进行抽奖一次,最高一等奖是价值19.9万宝马车一辆。活动进行了一周的时间,共有12名消费者参加了活动,共充值6000元。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停止上述有奖销售行为并进行了改正,将抖音宣传视频删除,之后对所有参加活动的消费者打电话,道歉并退费,也可自愿继续使用,有10名消费者表示继续在店里使用消费,对2名要求退费,予以退费。

当事人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为19.9万元宝马车一辆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改正及时中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山东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4月28日,根据上级转交信访投诉举报线索,寿光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山东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摆放有三个“荣誉证书牌匾”,分别标注:山东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绅洲农膜”品牌系列产品“全国消费者放心满意产品”“绅洲”品牌系列产品“中国农膜行业驰名品牌”“九里蛙”平台系列产品“安全 放心 购物用户首选品牌产品”;授奖单位“中国质量认证发展管理中心”和“中国企业信用发展中心”。经查,当事人上述3个荣誉证书牌匾系通过淘 宝天猫店铺花费700元从邯郸市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得。经查实,以上两中心未经登记注册。

当事人购买“荣誉证书牌匾”进行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制作牌匾到被查处时间较短,造成的危害较小且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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