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疆昭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执法人员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肉食店、蔬菜店等食品经营主体为重点,主要检查肉类、蔬菜、熟食等销售区域照明设施是否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同时,执法人员通过现场面对面向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重点宣传《办法》中关于“生鲜灯”禁用的相关规定,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
截至目前,在媒体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1条,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21家,未发现使用“生鲜灯”情况。
下一步,昭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持续宣传《办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如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新疆昭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