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尖山分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23-12-12 10:52: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作用,推动柔性执法,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分局邀请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活动,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行政执法问题,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模式,为民监督、依法监督。

image.png

此次行动,邀请双鸭山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芦保平同志和尖山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于国丰同志参加食品、药品经营领域执法监督活动,尖山区营商环境监督局局长姚玉萍参加了此次活动。监督员采用现场伴随式执法监督方式,在不打扰一线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活动情况下,全程跟踪监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检查活动,重点观摩了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现场执法检查记录,并与被检查对象进行沟通交流。

检查组现场查阅了药店经营资质、抽查了药品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药品阴凉展示柜规范经营等方面内容,检查中未发现有违法经营问题。在对优来客超市检查时,发现销售猪肉专柜使用“生鲜灯”,“生鲜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已现场进行整改。

特邀监督员对此次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活动表示高度评价,执法人员统一着执法服装,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公正履职,被检查对象也能够积极整改。

下一步,尖山分局将以面对面监督、伴随式监督为基础,采取执法部门自查、执法监督人员不定期抽查、执法部门互评互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持续性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行政执法模式。(孙佳美)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深 ...

  • 2023年东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计量 ...

  • 第4届哈尔滨采冰节在松花江畔开幕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利用设施大棚开展 ...

  • 携手供应链推进可持续发展 沃尔沃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