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认证认可>>认证认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3-12-11 17:25:45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认证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3〕8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9〕102号)要求,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沪市监信用〔2023〕64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认证从业机构、强制性认证活动、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年度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本市10家认证从业机构、70家强制性产品获证生产企业、100家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15家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核查相关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合规性以及获证组织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重点检查虚假认证、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认证活动、伪造认证档案、超范围认证以及其他不规范从事认证活动的行为。

从检查情况来看,认证机构总体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认证规则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大部分获证组织能够按照认证要求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保持认证的有效性。本轮检查共涉及57家认证从业机构、185家获证组织,出动检查人员700余人次,发现问题的机构超过40家,移送案件线索20件。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认证活动,提高了认证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认证机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审核方案安排不合理,审核有效时间不足,未在企业正常生产阶段进行现场审核,现场抽样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审核计划未完全覆盖认证标准条款,关键环节存在漏项,安排的现场审核员专业不符合要求;三是认证合同填写不规范,部分认证合同未明确申请认证类型或认证体系覆盖人数、无认证合同签定时间或未盖章;四是审核报告缺少审核人员签字和认证机构盖章,个别认证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虚假认证;五是认证证书载明事项与事实不符,认证机构对证书使用和企业持续符合性跟踪监督不到位。

(二)认证审核人员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审核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审核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入审核现场,实际审核时间与审核计划不一致;二是认证审核时间不符合认证实施规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满足不了现场审核需求;三是对审核现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未予以关注,存在遗漏;四是审核证据不足以支撑审核发现的问题,审核记录和描述与企业实际不符;五是审核记录和审核报告编写存在逻辑错误,甚至前后矛盾。

(三)获证组织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企业为招投标或其他目的,存在涉嫌非法购买认证证书行为;二是企业对管理体系运行重要性认识不够,实际管理情况与标准要求脱节,存在“两张皮”现象;三是相关体系文件编写不符合要求,存在前后不一致、不对应的情况;四是个别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或扩展、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问题;五是对认证证书、标志使用管理和资料保管不规范,存在工厂生产和检验记录内容不完整等情况。

三、后续处置措施

(一)依法依规查处。对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认证机构或获证组织,移交执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调查处理。

(二)落实问题整改。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认证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已下达整改通知,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认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发证机构加强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对不能持续保持认证条件要求的,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三)加强信息公示。各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

附件:1.2023年度强制性认证双随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单位汇总表

2.2023年度自愿性认证双随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单位汇总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通报(沪市监认证〔2023〕568号).pdf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深 ...

  • 2023年东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计量 ...

  • 第4届哈尔滨采冰节在松花江畔开幕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利用设施大棚开展 ...

  • 携手供应链推进可持续发展 沃尔沃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