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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管厅铁拳行动和雷霆2023综合执法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2023-11-24 13:42:39 吉林市场监管

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和“雷霆2023”综合执法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查处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电梯案

案情概述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依法对某大型商超电梯使用安全进行检查。经查,电梯维护保养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该商超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纠正某宾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案

案情概述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根据举报对某宾馆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月饼时将月饼与茶叶混合包装,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中关于“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的规定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当场将该月饼礼盒进行下架处理。

03

吉林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概述

吉林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根据举报对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平台发布 “大风丸”药品“唯一”“治愈率95%”“无依赖及副作用” 等无科学依据的宣传用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201689元的行政处罚。

04

梨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珠宝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概述

梨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珠宝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个别饰品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52024.70元的行政处罚。

05

辽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概述

辽源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加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加工的“龙凤活珠”蛋品,经注册商标持有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5063.40元的行政处罚。

06

东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技术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概述

东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技术中心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的部分商品广告中擅自使用“中国科学院科技产品销售网络推荐产品”宣传用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因当事人主动整改,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07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化肥农药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肥料案

案情概述

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化肥农药商店销售的复合肥料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次复合肥料总氮(以N计)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279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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