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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3-11-23 11:49:58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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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重拳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食品中非法添加、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明令禁止或污染物含量超标的食品、单位食堂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食品安全类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红桥区某馒头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3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红桥区某馒头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0元。

2022年12月16日,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的《检验报告》,显示:天津市红桥区某馒头店于2022年12月9日自制的红枣发糕,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实测值为0.0027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接到该检测报告后,即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9日,在店里使用面粉、红枣,并添加柠檬黄来做红枣发糕共计14包,并以5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日,当事人自制的红枣发糕14包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7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添加剂有着严格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和剂量要求。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诚信自律。一些不法商家,为了所售面食颜色好看,达到吸引消费者购买的目的,非法添加柠檬黄等着色剂,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馒头店虽小,但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食品安全无小事,本案制裁了违法经营者,打击了人人痛斥的染色食品,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红桥区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7月4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红桥区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元;3、没收当事人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橙红色(250ml/瓶)2瓶,复配着色剂柠檬黄色(250ml/瓶)1瓶,超过保质期的芥末油(50ml)1瓶;4、没收违法所得3572元。

2023年4月7日,执法人员接匿名举报称坐落在红桥区的某饭庄在烹饪过程中使用过期调料,要求立案查处。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凉菜间内发现了一瓶已开封使用的芥末油已超过保质期;在当事人操作间灶台上发现有使用的复配着色剂,当事人称其在制作菜品海胆蟹黄豆腐和北塘爆三鲜中使用了该食品添加剂(该着色剂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均为果蔬汁(浆)类饮料)并将上述菜品向顾客出售。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期间,发现当事人贮存食品的冷柜并未达到贮存食品所规定的温度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多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十项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执法人员接到单一线索举报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并查处了多个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了经营者不按照规定要求乱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规范了经营者的日常经营活动,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3年7月14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当事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原料;3.罚款15000元。

2023年4月6日,接到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反映坐落在红桥区某地有人无照经营。执法人员来到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刘某在此地从事经营活动,该地点内一平房中有用于制作餐饮的设备工具及原料,经核实该地点为食堂,且无法提供该地点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擅自开设食堂为多人供应早午餐。另查明,当事人为食堂采购食品时,仅索要了部分食品供货商的资质,无法提供购进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

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经营者合法运营的前提,食堂作为集中供餐和用餐的场所,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我国法律对于食堂的硬件设施和布局都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该案件的查办有力打击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四、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2023年9月4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4元;2. 罚款10000元。

2023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在天津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单位食堂经营冷食类食品,但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项目只有“热食类食品制售”,属于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分餐间内墙面有瓷砖脱落,属于未铺设不易脱落的材料;当事人的食堂分餐间内温度为29.1摄氏度,超过规定温度且空调不能正常使用。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案中当事人为辖区内一学生食堂,是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高风险场所,涉及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一直是监管的重中之重。严格的日常监管巡查,是保证学生们用餐安全,避免发生聚集性食品安全事件的“防火墙”。依据《学校食堂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主动发现案源,重拳出击,全方位排查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一并查处了多个违法行为,规范了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加强了当事人的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切实守护了学生们的餐饮安全,保障了学生们的身体健康。

五、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红桥区某成人情趣用品销售店涉嫌销售假药及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3年11月2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红桥区某成人情趣用品销售店涉嫌销售假药及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3、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100毫克×1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527)13盒等共计105盒商品;4、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2023年6月20日,接到举报称,天津市红桥某成人情趣用品销售店存在销售违法食字号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共发现涉嫌违法食品“每粒坚” “德国小钢炮”“德国黑倍”等八个种类,共计92盒,上述食品的外包装或说明书均标有“功能:1.迅速使阴茎坚挺,增强性交质量,缩短再次性交时间,减少疲劳......”“适用人群:阳痿、早泄、遗精滑精”功能主治:補氣養隂、滋腎键腦、滋腎填精……”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涉嫌违法药品“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13盒。

为确定当事人所经营的涉案食品是否含有非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积极协调,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依法查扣的涉案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在上述食品的样品中均发现了西地那非成分;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外包装及说明书上为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的食品;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中也未履行进货查验。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违法药品为假药,且存在经营过期避孕套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多个违法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其经营涉案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上述违法食品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情形。当事人销售的“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100毫克×1片,标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527)根据《关于“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的认定意见》为假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情形。当事人经营过期避孕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案的涉案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冒充保健品或者宣传有相关功效的行为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对公众健康存在巨大的风险。性保健店作为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食品的“重灾区”,多年来一直是监管重点。本案中,涉案食品经过检测为含有的西地那非是非食品原料,在食品中添加物西地那非,对人体的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都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危及人民生命安全。本案的查处,有力的打击了不法分子,保障了公众的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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