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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3-11-17 17:45:28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贵阳某保健品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商品“蝎毒透骨贴”案。2022年5月1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发现当事人贵阳某保健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专利商品“蝎毒透骨贴”。经查,当事人售卖的产品外包装标注有外观专利号,但实际未取得专利,属假冒专利产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市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2.贵阳市处理“包装盒(谷焙奇空气沙琪玛)”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2023年5月16日,请求人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以被请求人某某食品批发部未经许可销售涉嫌侵权产品为由向贵阳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贵阳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组织双方口头审理,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合议组针对焦点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抓取关键信息,结合上级专家意见,判定被请求人销售的涉案产品侵犯了请求人专利权,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对涉案专利权的侵权行为。

3.南明区黄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3年1月12日,南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治安大队移送函,当事人黄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据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鉴定意见,当事人售卖的18瓶贵州茅台酒均为假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南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权的16瓶贵州茅台酒,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4.修文县某某小商品店销售假冒专利、未经认证床头开关案。2023年5月11日,修文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某某小商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店内销售有标注有专利标识、CCC认证标志、无厂名厂址的床头开关。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床头开关标注有专利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5.贵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案、将县级行政区划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案。2023年3月13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收到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交办案件,当事人某某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遵义1935”白酒涉嫌商标违法。经查,当事人在其销售的白酒上故意放大“遵义1935”并使用遵义会址图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高新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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