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日即将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灯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规定正式实施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再使用“生鲜灯”将属违法行为!
为认真落实《办法》,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多举并措针对大型超市、生鲜店等零售场所开展治理行动,同时推动多方共建共治,彻底摒弃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神器”。
张家港市
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大型商超、农产品市场及其他生鲜经营场所“生鲜灯”使用情况。执法人员采用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户,现场提出整改要求。
结合专项检查,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并下发行政提示书,引导商家使用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召开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生鲜灯”自查替换的工作要求,敦促农贸市场、农批市场经营者做好“生鲜灯”停用宣传工作,强化商家守法意识,保障《办法》落地施行。
截至目前,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共排查农贸市场36个,蔬菜、猪肉生鲜摊位397家,排查超市、生鲜店以及卤菜店187家,向584家商户发出行政提示书,并督促各类主体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限期整改和更换。
常熟市
《办法》发布后,常熟市市场监管局紧抓政策过渡期,锚定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超及生鲜店等重点单位,通过点对点实地指导、分类统一培训、多途径广泛宣传等举措,全力助推新规“家喻户晓”。
同时,为解决食用农产品照明产品标准尚未统一等难题,常熟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通过多方调研学习,主动请示上级监管部门,结合周边省市的指标要求,最终就生鲜照明灯的有关指标作出了统一与明确,建议“食用农产品照明用光源和灯具色温应在2700K—6500K范围内,显色指数(Ra)初始值不低于90,色彩饱和度(Rg)应在90—110范围,色彩逼真度(Rf)应不低于90”等等,让监管部门、市场管理方、经营户及消费者等都有据可依。
目前,常熟市各大集贸市场正在按照建议标准,陆续更换生鲜照明灯,确保12月1日前全部更换完成。
太仓市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禁用“生鲜灯”全面施行前的过渡引导工作,通过会议传达、上门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力度,要求各市场管理方对市场内部生鲜灯情况进行摸底,及时购买所需要的符合要求的灯具。
10月13日,太仓市召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例会,会上传达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法律规定及苏州市《关于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要求各镇区在新改造迁建农贸市场过程中,不要再设置类似生鲜灯等设施,同时对于已经设置了生鲜灯设施的农贸市场,要尽快按照要求予以拆除生鲜灯设施,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截至目前,太仓市东郊市场等部分市场已完成生鲜灯的更换,其他市场的生鲜灯更换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对于商家依托灯光掩盖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广大消费者要注意提高甄别力,如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应及时拨打热线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办法》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商家规范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提质”“遮瑕”,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来源:苏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