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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使用单位未及时履行应急救援义务 汕尾市弘扬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2023-11-09 17:56: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信用中国披露,汕尾市弘扬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因未及时履行应急救援义务被罚。

(图源:信用中国)

处罚信息显示,根据多方调查了解,电梯(登记证编号:梯11粤ND0317(20),电梯使用单位为汕尾市弘扬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故障原因为急停回路动作开关接触不良,引起电梯停止运行故障,导致人员被困,被困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20:52分起,到21:31分脱困,共计39分钟,期间值班室监控人员因事外出,在21:06分回到值班室后也未能及时发现被困人员,直至21:15分才发现电梯故障情况,在21:16分通过微信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前往进行救援,电梯维护保养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于21:31分将被困人员救出。综上,当事人在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未能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根据该公司章程职权范围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汕尾市弘扬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应急救援义务,但尚未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本案实际,当事人未及时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情节应裁量为“从轻”。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汕尾市弘扬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令立即改正未及时履行应急救援义务和电梯运行期间人员离岗的行为,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汕尾市弘扬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位于广东省汕尾市。

(图源:天眼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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