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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工人擅自拆除电梯井口防护栏杆导致事故 上海海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被罚30万

2023-11-01 15:15: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公示了关于上海海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8·14”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图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8月14日16时40分许,位于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6856号年产2000套精密模具及配套模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辅助车间5楼电梯井口,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和《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决定》(金府发〔2019〕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授权,由金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公安金山分局、金山区总工会、金山区建管委、廊下镇人民政府组成“上海海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8·14’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该起事故建设单位为树京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上海海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海湾公司泥工王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清理楼层杂物时,为方便后续砌墙作业,擅自拆除电梯井口防护栏杆,不慎从5楼电梯井口跌落至1楼,从而引发事故。

而作为总包单位的上海海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为事故间接责任。

对此,事故调查组认定,王某某,海湾公司泥工,安全意识淡薄,在清理楼层杂物时,为方便后续砌墙作业,擅自拆除电梯井口防护栏杆,不慎从5楼电梯井口跌落至1楼,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上海海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涉事电梯井内硬隔离(木板及水平钢网)缺失的情况;二是日常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泥工王某某擅自拆除电梯井口防护栏杆的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金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金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

(图源:信用中国(上海)网站)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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