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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标准”助力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2023-10-16 12:40:21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李 辉)今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扩展“长三角标准”领域,继续加大标准统一力度,发布新制定的4项“长三角标准”,至此,“长三角标准”已达16项。

近年来,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同心同向、共建共享,区域协同标准机制不断完善、交流合作不断加强、合作成果不断涌现。

坚持机制先行,构建标准一体化工作体系。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成立长三角标准一体化建设工作组,联合发布《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工作制度》《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的实施意见》,建立统一征集、统一立项、统一研制、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统一实施的“六统一”地方标准协同机制,确定以“310”为一体化字段的长三角区域协同标准编号规则。

坚持系统观念,优化标准一体化政策体系。《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从市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3个层面对长三角一体化标准化工作进行规定。《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支持建立长三角区域标准统一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全国首份区域标准管理办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标准管理办法》。

坚持双轮驱动,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种作用。近年来,四地以区域统一标准为重点,在数字政府、文化旅游、公共交通、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领域,共同发布12项区域统一标准;以团体标准为抓手,在轨道交通、物流、人力资源、家政、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公布16项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协同团体标准。

坚持国际视野,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创建全国首个国际标准化长三角协作平台及人工智能专业平台。开展长三角国际标准化协作试点,在5G用电缆、新材料、智慧核电等区域重点产业开展首批21项试点项目。

16项“长三角标准”,每一项标准的制定都是一次协商协调的过程,每一项标准的发布都是向一体化和高质量的豪迈跨越。面向未来,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以长三角统一地方标准和长三角协同团体标准为重点,共同打响“长三角标准”品牌,为提升长三角城市群国际竞争力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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