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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氧舱安全风险警示的通告

2023-10-10 14:13:31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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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舱广泛用于医疗机构和高海拔缺氧地区,是患者治疗、中毒急救等重要设备。近期,中部某省份发生一起氧舱火灾事故,导致1人死亡,事故初步原因为氧舱使用过程中未严格落实人员入舱安全管理规定。为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发生类似问题,现将有关风险警示通告如下。

一、氧舱主要风险特征

进入氧舱内人员未严格禁油脂管理,未穿戴纯棉类防静电衣物,呼吸气体供应源及排气口工作环境存在油脂污染或消防隐患,静电接地装置损坏,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缺失或损坏,氧舱气体浓度测定装置或传感器失效,设备电器老化故障等引发火灾的风险。

根据2022年底特种设备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全市氧舱主要分布在涪城、游仙、江油、三台、高新区等地,注册使用登记氧舱9台。部分氧舱存在停用、报废后,使用单位未及时办理报停报废注销手续,未经定期检验继续使用、维护保养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重大风险和严重事故隐患。部分单位氧舱维护保养人员不足,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年度检查,未严格落实氧舱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入氧舱人员未穿戴防静电衣物,导致氧舱使用中易发生火灾,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氧舱安装、改造、修理

氧舱的安装、改造工作应严格按照《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应当由取得制造资格的单位承担,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氧舱改造的施工。氧舱改造与修理时,涉及动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氧舱的改造与修理不得添加和设置不符合《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的装置、设备、仪器、仪表和舱内物料等。

三、严格落实氧舱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氧舱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氧舱“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采取租赁或者承包的方式使用氧舱,做好进舱人员的宣传教育警示,认真落实进舱前的安全检查,严格控制进舱人数和物品,不得采用增加吸氧面罩等方式增加治疗人数。切实将氧舱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有力防范氧舱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氧舱安全监督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卫生、应急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完善氧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氧舱风险宣传,合力开展联合检查,推动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和问题隐患治理取得更大实效。应将医用氧舱(含空气加压氧舱、医用氧气加压氧舱)使用单位纳入常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中要重点聚焦氧舱“日常维护保养、入舱检查操作、人员资格能力、设备定期检验、应急处置演练”等落实情况。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开展定期检验,检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属地监察机构,属地监察机构应派专人负责督促跟踪隐患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切实守牢氧舱安全底线。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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