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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 贵州贵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2023-10-09 16:39: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贵州贵阳)网站披露,贵州贵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贵州贵阳))

行政处罚详情显示,贵州贵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对贵阳市南明区文昌南路79号文昌苑使用单位为贵州永德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电梯维保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电梯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的规定及附件A中要求维保时检查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等电梯装置是否正常工作,但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现场工作监控视频,该公司在2023年5月30日对注册代码为31105201002006081969和31105201022017030009的两台电梯维保时未对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等轿厢内维保项目开展检查,违反了上述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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