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两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发布

2023-09-29 21:39:07 市说新语

9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 大豆分离蛋白 乳清蛋白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明确了备案产品剂型及主要生产工艺、可用辅料名单、产品说明书以及技术要求等内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备案。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解读文件,针对行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分别在目录调整、配伍、每日用量、保健功能声称、不适宜人群和注意事项等方面作出详细解读,进一步推动保健食品产品备案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10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四个目录文件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含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的蛋白粉类保健食品可以通过备案获取上市新路径,突破以往以单一原料备案的模式,允许蛋白粉与营养物质复配备案,消费者选择的蛋白粉类保健食品品种将更加丰富、性价比更高。

随着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不断扩大,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和改革持续深入,“备案是多数、注册是少数”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并不断优化完善,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制度成本进一步降低。市场监管总局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高质量注册推进高质量备案,以高质量备案促进产业优势资源转化、提升产业高质量供给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迎中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中秋 ...

  • 甘肃华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双节 ...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合肥市市场监管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