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对该省各旅游相关市场经营者、行业协会发布《关于维护2023年中秋国庆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为广大游客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行业协会要督促引导相关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依法合规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所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格规范价格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酒店、商超、餐饮等相关经营者,要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不得对已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或私自毁约加价转售他人。不得在同一经营场所对同一道菜品使用“两套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标示价格诱导交易。
严格防范法律风险。《通告》明确,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通告》指出,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动态,坚决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
《中国质量报》【护航“双节 ”·市场监管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