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公示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51号,152号)

2023-09-28 14:58: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8日,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51号,152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铜市监处罚〔2023〕151号铜陵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案铜陵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戴启祥913407000709107631销售商品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64元,2、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664元。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2铜市监处罚〔2023〕152号铜官区邻雪日用百货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铜官区邻雪日用百货店许珊珊92340705MA2WLGNR5X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元,2、罚款500元。罚没款合计508元。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合肥市市场监管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 ...

  • 山西朔州开展节前“你点我检”食品安 ...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中秋节前月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