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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修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2023-09-27 14:09:38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向 阳)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量化评价,注重工作结果,强化责任落实,是对各市(区)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的重要制度性文件。

《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和加减分项;程序包括日常考核、年中督查、食品安全状况评价、自查自评、部门评议、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步骤。

《办法》提出,考核结果将分为A、B、C、D 4个等级。排名前4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市(区)政府将被评为A级,排名第5位及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市(区)政府将被评为B级。同时,《办法》明确了导致降级的11种情形与考核为D级的7种情形,包括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等。

《办法》强调,对考核结果为A级且排名较上一年有大幅提升的市(区)政府,以及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区)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连续3年考核结果为A级的市(区)政府,将优先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单位,并增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申报名额;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连续3年排名最后一位的市(区)政府,将约谈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

《中国质量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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