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秦海峰)近日,为有效整合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源、夯实信息公共服务基础,提升传播利用效能,更好地支撑全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制定依据和本办法所称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及省级网点的认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进行阐明。根据《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是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认定和支持引导,设区市和综改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服务网点的培育、推荐、管理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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